http://www.hteacher.net 2019-06-05 10:03 教师招聘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县级教育部门在三年服务期满后,要及时汇总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当地编制、人社部门,县级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依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取得2019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服务期,其服务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服务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服务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准确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级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
(六)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和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特岗实施县,要督促该县及时整改。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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