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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20名公告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3-03-21 09:36 内蒙古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笔试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在同一招聘单位内部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将取消和减少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一般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因报考被取消的项目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一般岗位报名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被取消的一般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五)笔试

1.分类笔试命题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使用已选择文字和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4.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参加笔试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的,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盟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各旗县市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兴安盟教育局网站等网站发布。

(五)本方案由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各级教育部门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0482-8268663;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0482-8213635;

阿尔山市教育局:0482-7122415;

科右中旗教育局:0482-412840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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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023年3月21日

原文标题:2023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xamks.cn/html/8/Content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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