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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湖北黄冈团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3-09-12 11:05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团风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7:00—9月28日17:00

(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团风县户籍或持有团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在团风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受理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认定权限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团风县教育局只受理团风县户籍或持有团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注: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申请人体检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0月20日。在团风县人民医院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测,体检结果必须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凡体检不合格或项目未完检者将不予受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A4纸张正反面打印,并粘贴相应规格登记照。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湖北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湖北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人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照片上传后,申请人需预览上传效果。

按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符合团风县认定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团风县教育局”和现场确认点“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不符合团风县认定范围的人员不要随意勾选。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被受理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团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虚贴在体检表右上角)。

8.《个人承诺书》原件。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导致的后续问题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本人将《个人承诺书》位置正确、签名清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份带至现场审核。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10.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3-6158882。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将在团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团风教育”上告知。

如有疑问,可加入2023年秋季团风县教资认定答疑QQ群:1046136604(仅用于认定答疑工作,认定结束即解散),或致电0713-6150683。

附件1.团风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团风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团风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fzf.gov.cn/zwgk/public/6636841/1019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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