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4-01-16 16:33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面试已经结束,按照《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公告》要求,拟对本次面试后符合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1月19日早上8点(周五)

集合地点:建昌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体检科统一参加体检,禁止陪同。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费用

每人200元(以医院收取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黑色签字笔等。

2.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因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当日早8:00前,到达集合地点,切勿迟到。

4.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事先告知本组领队及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本组领队。

6.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7.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与体检医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9.考生要全程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考生应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体检期间、体检区域,禁止家属陪同。

11.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体检有关其他事宜,请考生仔细阅读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1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14.对于主动放弃参加本次体检的考生,应在2024年1 月18日(周四)15点前、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体检说明”送至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人才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29-3608026(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建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chang.gov.cn/xxgk_3511/zfxxgk/fdzdgknr/zkly/202401/t20240116_1165199.html

关注公众号

推荐阅读:

教师招聘成绩查询入口

教师招聘体检公告

教师招聘体检名单

教师招聘体检时间

责任编辑:辽宁分校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资料下载

>>更多辽宁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核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2023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2023年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招聘教师80名选岗通知2023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名单及有关事项要求2023年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招聘教师80名总成绩公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互动交流

  • 华图教师APP题库下载

  • 微信公众号:htjiaoshi

在线客服×